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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臺北市第一(中央)獅子會—新苗杯青少年圍棋公開賽活動公佈 | 日期 : 2016-02-14 17:26:31 | | 2016年臺北市第一(中央)獅子會—新苗杯青少年圍棋公開賽競賽辦法
有意參加的小朋友請趕快報名喔
2016年臺北市第一(中央)獅子會—新苗杯青少年圍棋公開賽競賽辦法 一、宗旨: (一)本活動以圍棋比賽為媒材,並結合「家庭暴力防治與兒少保護」等主題之宣導,推展兒少保護議題。 (二)落實圍棋運動普及,發展青少年成功經驗,提升其對圍棋運動之興趣與參與動力。 (三)發揚中華固有文化,提倡益智活動,提昇圍棋水準。 二、辦理單位: (一)指導單位: 1.中華民國圍棋協會。 2.臺北市體育總會圍棋協會。 (二)主辦單位:臺北市第一(中央)國際獅子會。 (三)協辦單位: 1.中華兒童棋院。 2.立日心棋苑。 3.名人兒童棋院。 4.長清兒童棋院。 5.智多星兒童棋院。 6.黑皮狗兒童棋院。 7.聖賢棋院。 8.子藝經兒童圍棋學院。 9.佛光大學。 10.八方之光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。 11.臺北市立大安國中、臺北市立大安國中學生家長會、臺北市立大安國中圍棋專長體育班家長後援會。 (四)贊助單位: 1.臺北市第一(中央)國際獅子會。 2.國際獅子會300A1區第一專區第一、二分區。 3.臺北山而獅子會。臺北隆欣獅子會。 4.臺北真愛獅子會。 5.臺北內湖獅子會。 6.臺北同興獅子會。 7.臺北嘉聯獅子會。 8.中華兒童棋院。 9.立日心棋苑。 10.名人兒童棋院。 11.長清兒童棋院。 12.智多星兒童棋院。 13.黑皮狗兒童棋院。 14.聖賢棋院。 15.子藝經兒童圍棋學院。 16.佛光大學。 17.八方之光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。 (五)承辦單位:臺北市立大安國中。 三、活動主題:「情牽圍棋夢、愛在起跑點」。 四、比賽日期:105年02月28日(星期日)08:00~08:50報到;09:00開幕;09:30開賽。超過報到時間未辦理報到者,即不再受理報到,不便之處,敬請見諒。 五、比賽地點:臺北市立大安國中學生活動中心(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63號)。 六、參賽資格: (一)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,對圍棋運動有興趣,且棋力在20級以下者,皆可報名參加。 (二)會友組限獅子會會友,且棋力在20級以下者,始得報名參加。 (三)限額600人,額滿即不再接受報名。 七、報名方式: (一)報名方式:本賽事僅接受各級學校、圍棋教室等機構、以團體方式報名,有意報名之選手,請至各棋院辦理報名,再由各機構學校,填寫團體報名表,連同報名費,於報名期限內,繳交至大安國中學務處林老師處,始完成報名手續。本賽事不接受個別及現場報名。 (二)報名地點:有意參與賽事之學生,請至以下各單位辦理報名手續: 1.中華兒童棋院各分院: 住址:古亭總院:臺北市杭州南路二段107號2樓。 電話:02-2321-4057。 2.立日心棋苑各分院: 住址: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一段39巷70弄2號1樓。 電話:02-2820-1711。 3.名人兒童棋院各分院: 住址:臺北古亭總院: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9號5樓。 電話:02-2362-3225。 4.長清兒童棋院各分院: 住址:臺北市信義路2段271號3樓。 電話:02-2391-1100。 5.智多星兒童棋院各分院: 住址:臺北市信義區崇德街7號2樓。 電話:02-2733-7092。 6.黑皮狗兒童棋院各分院: 住址:臺北市松山區富錦街489號1樓。 電話:02-2765-9005。 7.聖賢棋院各分院: 住址:臺北市文山區景興路202巷11號5樓。 電話:02-2935-2482。 8.子藝經兒童圍棋學院。 住址: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2段240號4樓。 電話:02-2648-5599。 (三)會友組報名,請參閱國際獅子會 300A1區網站或臺北市第一(中央)國際獅子會網站。 1.國際獅子會300A1區網址:www.lionsclubs300a1.org。 2.臺北市第一(中央)國際獅子會網址:www.taipeihostlions.org.tw (四)報名期間:即日起至105年02月21日止(完成報名後概不退費)。 (五)聯絡電話:02-2755-7131,分機152。 (六)報名費: 1.每人400元,低收入戶、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報名時,請檢附證明文件,得免繳報名費。 2.本賽事所有結餘款項將捐贈慈善團體,作為公益之用。 八、比賽組別: (一)初學組:初學至26級(中棋盤)。 (二)入門組:25至21級(中棋盤)。 (三)會友組:限獅子會會友,且棋力在20級以下者。 九、比賽規則: (一)依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比賽規則,賽程採瑞士制。同組分先,採數子法,中棋盤黑87子勝。 (二)每場比賽遲到十分鐘裁定對方勝。(每場實際開賽時間以各組裁判宣布為準)。 (三)比賽時對手如有犯規行為,選手應立即暫停比賽,並告知該組裁判處理裁決。 十、獎勵辦法:各組依選手比賽勝場數取前6名,頒發獎杯、獎狀及獎品,全勝者第1名:4勝者第2名:3勝者第3名:2勝者第4名:1勝者第5名:0勝者第6名。 十一、未盡事宜依當日情況由大會宣佈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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